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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女工張某加班後,在回家途中遇害。凶手落網後被判無期徒刑,僅賠償4萬元。張某父母遂將其女兒原單位訴至法院。昨日,海澱法院通報,一審判決張某原單位的兩名股東承擔10%責任,賠償張某父母13萬元。目前,該案已進入執行階段。
  張某是家裡的小女兒,畢業後在一家公司做庫管。2012年12月的一天晚上,張某加班後,在回家的路上與王某發生爭執,被打昏在一排水溝內並溺亡。次日,公司發現其未上班後報警。2013年2月,警方發現了張某屍體,凶手王某隨即被抓,並於2013年8月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王某僅能支付4萬元賠償款。張某父母隨後將張某所在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27萬餘元。
  海澱法院查明,張某2012年9月開始在公司工作,職位為倉庫保管員,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張某去世後,該公司曾給付其家屬2萬餘元,包括張某未結算的工資及對家屬的補助。該公司於2013年5月被核准註銷,未盡事宜應由股東承擔,股東為彭某、章某。法院認為,張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人殺害,其公司從其加班行為中可獲益,應就張某的死亡承擔一定賠償責任,海澱法院酌情確定為10%,共13萬元,股東彭某、章某予以承擔。  (原標題:女工遇害單位賠償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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