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洪梅
  這天是人民監督員接待日。一大早,陳清萬趕到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控告申訴接待室參與接待來訪群眾。不一會兒,萬州區高峰鎮村民楊某走進接待室,反映村幹部有貪污問題,請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老陳和顏悅色地對楊某說:“舉報要有事實、講證據。請你把反映的具體事實提供出來,不能只說錶面現象。”上訪人答應把事情弄清楚後再來。
  陳清萬是重慶市萬州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高級政工師,是重慶市檢察院的人民監督員,這是他第二次到我院接待來訪群眾的場景。
  推行人民監督員接待日制度,有利於化解信訪矛盾。我院著眼於開闢人民監督員與社會民眾的直接聯繫渠道,把每月第一個星期四固定為人民監督員接待日。組織人民監督員以第三方身份參與控申接待,加強控告申訴部門和人民監督部門的協同配合,向參與接訪的人民監督員介紹控申接訪常識,以便他們更好地適應接訪工作,依法依規聽取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履行監督職責。今年以來,我院共開展人民監督員接待日活動5次,接待來訪群眾10餘人,息訴來訪群眾3人,化解率達到33%,促進了矛盾化解,取得良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切實推行人民監督告知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為了讓外部監督制度滲透到辦案的每個環節,我院在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過程中,發放“人民監督告知卡”,同步做好人民監督員監督的告知工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在作出立案決定後15日內,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人民監督事項,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今年以來,我院共發放“人民監督告知卡”48份,主動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辯護人告知人民監督事項34次。此項制度拓寬了人民監督員的知情渠道,形成了良好的外部監督機制,有效地防止了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超期羈押或者檢察機關延長羈押期限不正確等“五種情形”的產生。我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對一起自偵案件嫌疑人的家屬進行人民監督告知後,原本情緒激動的家屬當即表示:“我可以申請人民監督員來監督檢察機關辦案,相信他們能公正處理。”
  推行人民監督員監督信息通報制度,充分尊重人民監督員意見。控申部門在處理來信來訪、統一受理控告申訴過程中,對涉及人民監督員監督情形的相關控告申訴材料,要求在受理後7日內向人民監督工作部門通報。人民監督工作部門對相關材料及時審查彙總,並報檢察長審核同意後,按月向本轄區內人民監督員通報。人民監督員在聽取通報後,提出啟動人民監督程序意見的,由人民監督工作部門依規啟動人民監督程序。今年以來,我院主動向人民監督員通報監督線索3次,人民監督員聽取通報後,要求對2件案件啟動人民監督程序,我院均予以啟動。
  推行保障人民監督員監督知情權的“三項制度”,一方面從工作機制上打造人民監督員接收監督信息的常態化渠道,拓展人民監督員監督信息途徑,切實強化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履職意識,提升監督實效。另一方面,將檢察工作主動置於人民監督員監督之中,強化社會外部監督制約,有效地倒逼檢察機關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群眾觀念,提高執法辦案能力,自覺規範司法行為,提升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滿意度,提升執法公信力。
  (作者為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  (原標題:“人民監督員接待日”群眾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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