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周芬棉
  依據現有規定,證券市場主體的違法失信信息,有些是證監會主動公開的,有些是需要利害關係人申請才能看到的。證監會近日表示,擬在中國證監會網站建立資本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社會公眾可通過該平臺查詢的內容較以往將擴大。
  目前,證券市場主體的違法失信信息的發佈與查詢,依據的是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證監會擬修訂該暫行辦法,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建平臺方便公眾查閱
  暫行辦法施行以來,將資本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狀況納入監管範圍逐漸成為各方共識,資本市場各方的誠信約束意識有所增強。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關於“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制度,強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的要求,證監會決定對暫行辦法進行修改。
  證監會在“修改說明”中說,使違法失信信息能夠集中地、便捷地接受公眾和投資者查詢,是發揮失信懲戒作用、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方面。《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110號)也提出要“健全中小投資者查詢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狀況的機制”。暫行辦法已經建立了誠信信息公開制度和接受市場主體申請查詢制度。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制度,強化失信懲戒,擬建立資本市場違法失信信息互聯網查詢制度。
  這次修改,擬在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中國證監會在中國證監會網站建立資本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社會公眾可通過該平臺查詢本辦法第八條第(五)項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信息和第(六)項信息等違法失信信息。”
  上述違法失信信息包括:由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實施的紀律處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管理措施。
  縮短負面信息效力期限
  此外,暫行辦法關於違法失信信息在誠信檔案中的效力期限也將一併調整。
  證監會在“修改說明”中說,在強化失信懲戒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對違法失信行為人的權益保護,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違法失信信息效力期限的確定問題,這也是理論界、實務界爭論較多的難點問題。
  截至目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未就行政管理中產生的違法失信信息效力期限作出明確規定。2013年開始施行的《徵信業管理條例》也僅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5年。證監會在2012年出台暫行辦法時,本著積極探索的原則,規定了一般違法失信信息5年,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市場禁入等10年的效力期限。
  證監會介紹,經過近兩年的實踐經驗積累,同時考慮到,從更深層次來說,誠信建設的宗旨更在於鼓勵改過自新,應當給想重新做“好人”者以機會,擬對現行效力期限進行調整,即一般違法失信信息為3年,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和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侵權民事賠償責任的為5年。超過效力期限的違法失信信息,不再進行誠信信息公開,並不再接受誠信信息申請查詢,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查詢自己信息的除外。
  (原標題:證監會擬建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p75tpugd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